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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见 |《泸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征集意见啦~
为提高立法质量
目前
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行业自律】鼓励成立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作用。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公共停车场,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推动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潮汐停车】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和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住宅小区周边,选择具备条件的道路设置潮汐停车位,并明示停放时段,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等基本停车需求较大的时段临时停车。
☞【共享停车】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配建的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进行共享停车。
☞【泊位设置】在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和周边交通情况,可以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并接入全市统一的智慧化停车平台。
☞【泊位管理】学校、医院、公共厕所等场地附近,符合条件的,应设置临时泊位,供机动车限时免费停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即日起至10月14日可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zssfjlfk@126.com或传真至0830-3109942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寄送至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11号(泸州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646000联系人:赵霞、莫亭联系电话:0830-3198313
记者|汪恒怡
图片|伍智勇 罗秋深
编辑|徐立宏
责编|马琴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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